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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点击次数:1798      更新时间:2021-08-12 点击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

      (四)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审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

      (五)能够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审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

      (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快递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及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张鹏 010-82261832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

      卢晓华 电话:15201101988,邮箱:luxh@nim.ac.cn

      邵明武 电话:13681247816,邮箱:shaomw@nim.ac.cn



附件:1.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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