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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方法酶-比色法
作者:     来源: 资源管理吧      点击次数:3240      更新时间:2015-05-05 点击分享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本方法最低检出限量为0.09μg(淀粉)/mL(试液)

2.原理概要

淀粉在淀粉葡萄糖苷酶(AGS)催化下,最终水解为葡萄糖。葡萄糖氧化酶(GOD)在有氧条件下,催化β-D-葡萄糖(葡萄糖水溶液)氧化,生成D-葡萄糖酸-δ-内酯和过氧化氢。受过氧化物酶(POD)催化,过氧化氢与4-氨基安替比林和苯酚生成红色醌亚胺。在505nm波长处测醌亚胺的吸光度,计算食品中淀粉的含量。

3.主要仪器和试剂

3.1试剂

3.1.1组合试剂盒

1号瓶:内含淀粉葡萄糖苷酶200U(活力单位)、柠檬酸、柠檬酸三钠;

2号瓶:内含0.2mol/L磷酸盐缓冲液(pH7.0)200mL,其中含4-氨基安替比林为0.00154mol/L

3号瓶:内含0.022mol/L苯酚溶液200mL

4号瓶:内含葡萄糖氧化酶800U(活力单位)、过氧化物酶2000U(活力单位)

1234号瓶须在4℃左右保存。

3.1.2酶试剂溶液

3.1.2.1 1号瓶中的物质用重蒸馏水溶解,使其体积为66mL。轻轻摇动(勿剧烈摇动),使酶完全溶解。此溶液即为淀粉葡萄糖苷酶试剂溶液,其中柠檬酸(缓冲溶液)浓度为0.1mol/LpH4.6。在4℃左右保存,有效期1个月。

3.1.2.2 2号瓶与3号瓶中的溶液充分混合。

3.1.2.3 4号瓶中的酶溶解在(3.1.2.2)混合液中,轻轻摇动(勿剧烈摇动),使酶完全溶解,即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物酶试剂溶液。在4℃左右保存,有效期1个月。

3.1.3 二甲基亚砜。

3.1.4 6mol/L盐酸溶液。:

3.1.5 6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4g氢氧化钠,溶于1000mL重蒸馏水中,摇匀。

3.1.6 淀粉标准溶液:称取经100±2℃干燥2h的可溶性淀粉0.2000g,溶于少量60℃重蒸馏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mL,摇匀。将此溶液用重蒸馏水稀释V10.00V100,即200μg/mL淀粉标准溶液。

3.2仪器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3.2.1 研钵或粉碎机。

3.2.2 分析筛。

3.2.3 组织捣碎机。

3.2.4 恒温水浴锅。

3.2.5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3.2.6 酸度计或pH计。

3.2.7 微量移液管:1.00mL,精度0.01mL

4.试样和试液的制备

4.1.固体样品

粉末状样品: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混匀,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内。

颗粒状样品: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用粉碎机粉碎,或用研钵研细,通过100目分析筛,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内。

4.2.糊状样品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 g,充分混匀,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内。

4.3.固液体样品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 g,用组织捣碎机捣碎,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内。

4.4.液体样品

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至少200g,充分混匀,置于密闭的玻璃容器内。

4.5.试液的制备

100mL三角瓶称取试样(5.15.4)0.22g(精确至0.0001g),加入20mL二甲基亚砜和6mol/L盐酸溶液5mL,于60±1℃水浴锅中加热30min(每隔5min摇动一次)。冷却至室温后,用6mol/L氢氧化钠溶液(3.5)和酸度计调整pH值至4.6左右。将溶液转移到2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馏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后用快速滤纸过滤。弃去最初滤液30mL,即为试液。试液中淀粉含量高于1000μg/mL时,可以适当增加定容体积。

5.分析步骤

5.1标准曲线的绘制

用微量移液管吸取0.000.200.400.600.801.00mL淀粉标准溶液(3.1.6),分别置于10mL比色管中,各加入1mL淀粉葡萄糖苷酶试剂溶液(3.1.2.1),摇匀,于58±2℃水浴锅中恒温20min。冷却至室温,加入3mL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物酶试剂溶液(3.1.2.3),摇匀,在36±1℃水浴锅中恒温40min。冷却至室温,用重蒸馏水定容至10mL,摇匀。用1cm比色皿,以淀粉标准溶液含量为0.00的试剂溶液调整分光光度计的零点,在波长505nm处测定各比色管中溶液的吸光度。

以淀粉含量为纵坐标,吸光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5.2试液吸光度的测定

用微量移液管吸取0.202.00mL试液(4)(依试液中淀粉的含量而定),置于10mL比色管中。以下按5.1步骤操作;但须用等量试液(4)调整分光光度计的零点。测出试液吸光度后,在标准曲线上查出对应的淀粉含量。

6.结果计算

食品中淀粉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式(1)计算:

 

V1—试液的定容体积,mL

V2—测定时吸取试液的体积,mL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7.允许差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两次测定平均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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