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的游离氯和总氯的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和现场测定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11898-8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和安徽省芜湖环保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样品的保存方法,修改了缓冲溶液添加量;
——调整了测定波长;
——增加了低浓度校准曲线,降低了测定地表水游离氯和总氯的方法检出限;
——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
——增加了游离氯和总氯的现场测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898-89) 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游离氯和总氯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观用水中的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较混浊或色度较高的水样。
对于高浓度样品,采用10mm比色皿,本方法的检出限(以Cl2计)为0.03mg/L,测定范围(以Cl2计)为0.12mg/L~1.50mg/L。对于低浓度样品,采用50mm比色皿,本方法的检出限(以Cl2计)为0.004mg/L,测定范围(以Cl2计)为0.016mg/L~0.20mg/L。
对于游离氯或总氯浓度高于方法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现场测定水中游离氯和总氯按照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