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的修订。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氮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删除了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无氨水的制备等内容;
——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试剂的配制、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校准曲线的类型和建立、结果计算与表示;
——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试样的制备;
——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