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的修订。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氨氮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删除了方法适用范围中活饮用水、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无氨水的制备等内容;
——修改了试剂的配制、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
——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标准曲线的建立;
——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