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与《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由原来的 2 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
——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增加了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
——增加了结果计算与表示;
——增加了“精密度”的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