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的修订,原起草单位为: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方法适用范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修改“总油”名称为“油类”;
——修改萃取剂为四氯乙烯。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废止。
HJ 637-201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