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
——增加了萃取分光光度法比色皿的光程,降低了检出限;
——改进了 4-氨基安替比林的提纯方法,增加了苯酚的精制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