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对《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进行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通过调整比色皿,拓宽了方法的线性范围;
——对部分文字和句式结构进行调整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