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氢氧化钠和过硫酸钾的含氮量要求及含氮量测定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