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的修订。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取样体积减半,减少样品测定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将硫酸汞由固体改为溶液的形式对氯化物进行掩蔽,操作更简便;
——将硫酸汞的加入量由 0.4 g 修改为可根据样品中氯离子的含量按比例加入,加入前可进行氯离子含量测定或粗略判定,从而减少有毒物质硫酸汞的使用;
——增加了附录 A,采用硝酸银法对氯离子浓度进行粗略判定;
——明确给出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并对计算结果有效数字的保留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