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测试仪最小测量范围应满足 HC:(0~2000)×10-6;CO:(0.00~5.00)×10-2;CO2:(0.0~16.0)×10-2;NO:(0~4000)×10-6;O2:(0.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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